发布日期:2025-03-18 浏览次数:107
集中充电柜使用管理规章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集中充电柜的安全使用,预防火灾、触电等安全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等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中充电柜使用人员、管理人员及责任单位。
第三条 集中充电柜管理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责任明确”原则。
第四条 用户准入
使用前需完成实名认证(扫码/刷卡),禁止借用他人账户。
充电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,禁止改装或破损设备入柜充电。
第五条 操作要求
按设备类型选择对应充电接口,禁止私拉乱接电线。
充电完成后及时移除设备,禁止长时间占用充电位。
充电过程中严禁打开柜门或触碰充电设备。
第六条 安全守则
禁止在柜体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(如纸箱、电动车电池)。
发现设备异常(冒烟、异味、漏电)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。
禁止遮挡柜体散热口、烟感报警器及灭火设备。
第七条 日常检查
管理人员每日巡查柜体状态、线缆连接及环境条件。
每月测试烟感报警器、急停按钮功能,记录《设备检查表》。
第八条 维护要求
定期检查线缆绝缘层、充电模块及接地装置,及时更换老化部件。
每季度清理柜内灰尘,确保散热系统畅通。
灭火设备每年送检,确保压力正常、无过期。
第九条 数据监控
远程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充电数据(电流、电压、时长)。
异常充电行为(过载、超时)自动触发警报并断电。
第十条 火灾事故
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切断电源,启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。
疏散周边人员,启动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控制室。
禁止用水扑灭电气火灾,优先使用干粉灭火器。
第十一条 漏电/触电事故
切断总电源,使用绝缘工具分离触电者与电源。
对触电者实施心肺复苏(CPR),拨打急救电话120。
保护现场,配合专业人员排查漏电原因。
第十二条 设备故障
停用故障柜体,设置警示标识并隔离现场。
联系设备厂商或专业电工维修,禁止私自拆卸。
维修后需测试安全性能方可恢复使用。
第十三条 用户违规
私自改装设备、占用充电位:首次警告,再次禁用账户30天。
引发火灾或设备损坏:承担法律责任及维修费用。
第十四条 管理失职
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导致事故:追究管理人员责任。
应急设备失效未更换: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中充电柜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及修订。
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用户安全培训(每年至少2次),留存培训记录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附:集中充电柜安全操作指南、应急联系电话、设备检查表模板
提示: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则,如住宅小区可联合物业制定《居民充电公约》,企业园区需明确部门管理责任